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转炉钢渣处理项目招标,招标人为广西柳钢环保股份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或中标人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 一期按4座210吨转炉,120万吨转炉钢渣辊压破碎-立式余热有压热焖处理系统(含主厂房)、20万吨脱硫渣处理系统、20万吨铸余渣处理系统、120万吨钢渣棒磨磁选生产线系统(含棒磨车间、筛分站、棚化料场)等。钢渣棒磨磁选加工二次处理生产线用地红线区既要考虑一炼钢钢渣的二次处理,也要考虑将来二炼钢投产后热焖渣通过皮带转运过来合并二次处理的问题,二炼钢钢渣一次处理在二炼钢炉后,投标单位须在方案上综合考虑用地规划布局);高低压配电室、中控配电室、水处理泵房、皮带转运站、皮带运输通廊、原料库区厂房等所有与系统及各子系统功能性完整有关的工艺、设备、环保、安全、验收、生产指标达标有关的工艺方案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建设内容。
计划工期:
EPC模式工期/BOT模式建设期:建设进度必须跟炼钢主体项目匹配,可分阶段完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具备保产消化两座转炉钢渣的能力,2020年3月底全线完工。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120万吨转炉钢渣辊压破碎-立式余热有压热焖处理系统(含主厂房)、20万吨脱硫渣处理系统、20万吨铸余渣处理系统、120万吨钢渣棒磨磁选生产线系统(含棒磨车间、筛分站、棚化料场)等整个钢渣处理间一次、二次处理线所涉及的钢渣处理机械、电气设备,土建设计、能源介质、环保通讯及消防设施等,以及渣处理能力、处理后渣成分(水分、f-CaO、f-MgO含量低)、处理后渣粒度及循环利用保证等。为响应关于防钢项目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要选用国家能效1级的产品和设备。除尘系统过滤风速按0.8m/s进行设计。系统产生的尘汽处理排放满足国家最新的大气排放指标要求以及环保部征求意见稿中的钢渣处理排放限值 10mg/Nm3 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以现有场地交付中标人,项目涉及范围内的土建基础需要的地质勘察、打桩及地基处理,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建筑物等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场地的平整及垃圾清理,包括场地平整到设计标高,现场建、构筑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树木等杂物清理,发包人按场地现状交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通用性。
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简洁、美观。项目标段内辊压破碎-立式余热有压热焖子系统应毗邻转炉出渣系统,渣罐通过过跨渣罐车运输转运。辊压破碎-立式有压热焖子系统厂房内应通透,管路、设备布置不影响液态渣罐吊运。
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除尘设施,生产能力,设备的设计、供货质量及整个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环保性、完整性和科学管理、技术服务、功能考核总负责。
对于为实现项目的目标、性能以及设施的完备性所需的、未作专门规定的材料、设备、服务和设施,无论其是在区域内或区域外,均属本合同范围,应由总投标方负责,费用在总包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以EPC方案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具备 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具备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格[如投标人仅具备工程总承包资格资质,选择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选择的建安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承包人需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2)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50万吨(含)以上规模的钢渣处理项目总承包业绩。
(3)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具有钢渣处理项目总承包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钢渣处理项目总承包主要设计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具有 相关 专业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6个月(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5)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 以BOT方案投标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具有钢渣加工、销售等,具备单厂年处理50万吨以上钢渣处理能力,且合作方中标后,乙方必须在防城港市注册成立专营公司;
(2)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为“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7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确认
5.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于2019年5月7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方式回函确认,明确以何种方案参与本项目投标。
5.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以EPC方案和BOT方案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achun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转炉钢渣处理项目招标,招标人为广西柳钢环保股份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或中标人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 一期按4座210吨转炉,120万吨转炉钢渣辊压破碎-立式余热有压热焖处理系统(含主厂房)、20万吨脱硫渣处理系统、20万吨铸余渣处理系统、120万吨钢渣棒磨磁选生产线系统(含棒磨车间、筛分站、棚化料场)等。钢渣棒磨磁选加工二次处理生产线用地红线区既要考虑一炼钢钢渣的二次处理,也要考虑将来二炼钢投产后热焖渣通过皮带转运过来合并二次处理的问题,二炼钢钢渣一次处理在二炼钢炉后,投标单位须在方案上综合考虑用地规划布局);高低压配电室、中控配电室、水处理泵房、皮带转运站、皮带运输通廊、原料库区厂房等所有与系统及各子系统功能性完整有关的工艺、设备、环保、安全、验收、生产指标达标有关的工艺方案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建设内容。
计划工期:
EPC模式工期/BOT模式建设期:建设进度必须跟炼钢主体项目匹配,可分阶段完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具备保产消化两座转炉钢渣的能力,2020年3月底全线完工。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120万吨转炉钢渣辊压破碎-立式余热有压热焖处理系统(含主厂房)、20万吨脱硫渣处理系统、20万吨铸余渣处理系统、120万吨钢渣棒磨磁选生产线系统(含棒磨车间、筛分站、棚化料场)等整个钢渣处理间一次、二次处理线所涉及的钢渣处理机械、电气设备,土建设计、能源介质、环保通讯及消防设施等,以及渣处理能力、处理后渣成分(水分、f-CaO、f-MgO含量低)、处理后渣粒度及循环利用保证等。为响应关于防钢项目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要选用国家能效1级的产品和设备。除尘系统过滤风速按0.8m/s进行设计。系统产生的尘汽处理排放满足国家最新的大气排放指标要求以及环保部征求意见稿中的钢渣处理排放限值 10mg/Nm3 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以现有场地交付中标人,项目涉及范围内的土建基础需要的地质勘察、打桩及地基处理,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建筑物等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场地的平整及垃圾清理,包括场地平整到设计标高,现场建、构筑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树木等杂物清理,发包人按场地现状交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通用性。
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简洁、美观。项目标段内辊压破碎-立式余热有压热焖子系统应毗邻转炉出渣系统,渣罐通过过跨渣罐车运输转运。辊压破碎-立式有压热焖子系统厂房内应通透,管路、设备布置不影响液态渣罐吊运。
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除尘设施,生产能力,设备的设计、供货质量及整个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环保性、完整性和科学管理、技术服务、功能考核总负责。
对于为实现项目的目标、性能以及设施的完备性所需的、未作专门规定的材料、设备、服务和设施,无论其是在区域内或区域外,均属本合同范围,应由总投标方负责,费用在总包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以EPC方案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具备 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具备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格[如投标人仅具备工程总承包资格资质,选择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选择的建安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承包人需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2)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50万吨(含)以上规模的钢渣处理项目总承包业绩。
(3)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具有钢渣处理项目总承包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钢渣处理项目总承包主要设计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具有 相关 专业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6个月(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5)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 以BOT方案投标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具有钢渣加工、销售等,具备单厂年处理50万吨以上钢渣处理能力,且合作方中标后,乙方必须在防城港市注册成立专营公司;
(2)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为“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7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确认
5.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于2019年5月7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方式回函确认,明确以何种方案参与本项目投标。
5.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以EPC方案和BOT方案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ach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