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交通1号线沿线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乌鲁木齐**交通1号线沿线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包含的内容为从迎宾路-空港路至新疆大学本部门口的交通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含的路口有迎宾路-空港路、迎宾路-平安路、迎宾路-同心路、迎宾路-迎宾北一路、城北主干道-安苑路、城北主干道-中亚路、城北主干道-安宁渠路、北京路-林苑巷、北京路-新联巷、北京路-杭州路、北京路-北纬三路、北京路-科学一街、北京路-高新街、北京路-融创街、北京路-府友巷、北京路-新医路、新医路-友好北路、新医路-师大西路、新医路-银川路、新医路-西八家户路、昆仑路-昆仑路北二巷、昆仑路-昆仑路北一巷、昆仑路-南湖北路、昆仑东街-南湖北路、南湖北路-南湖北路西一巷、新民路-红山路、解放北路-民主路、解放北路-东风路、解放北路-中山路、新疆大学本部门口、胜利路-胜利一巷。共计31处路口,其中主要包含车行信号灯约270个,人行信号灯约172个,以及其配套安装设施。
2.3投资额:877万元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25日;计划工期:48日历天。
2.5本次招标范围:
乌鲁木齐**交通1号线沿线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号灯、杆件、信号机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新建基础工程、管道开挖、线缆敷设、供电接入与互联网通信、信号灯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近三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企业法人资格: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1.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1.4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有效的
3.1.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 以上职称。
3.1.6项目经理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
3.1.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 以上的道路交通信号灯施工项目。
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总承包合同,其中道路交通信号灯工程合同额应不少于400万元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5日10时30分,在《》 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5月5日10时3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5层515标书送达室 。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