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集和兴东西协作产业园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夏州集和兴东西协作产业园项目已由和政县发展改革局以和发改【2018】482号文件批准备案,由和政县发展改革局以和发改【2019】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夏州集和兴贸易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建设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5515.92㎡,建设用地面积50168.57㎡,总建筑面积≤58527㎡,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2.4总投资估算价约21268.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估算约18499.09万元。 2.5计划总工期: 总工期为:本项目总工期共计840日历天 ,项目需分期建设,分期竣工验收 ,其中设计、勘察、施工的具体工期及节点为: 2.5.1 设计工期及节
2.5.1.1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总体设计方案批复; 2.5.1.2 总体设计方案批复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一期工程规划许可证; 2.5.1.3 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的25日历天内完成一期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编制; 2.5.1.4 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后30日内取得一期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5.1.5 二期及以后各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5.2 勘察工期及节点: 2.5.2.1勘察应于方案取得规划部门总体设计方案批复批复后15日内出具一期成果报告,并于成果报告出具后10日内通过招标人委托的图审机构审查,取得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 2.5.2.2二期及以后各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5.3 施工工期及节点:
2.5.3.1 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2日历日内进场勘察;
2.5.3.2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2日历日内施工队进场; 2.5.3.3 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历天内完成一期通用厂房约10000㎡的施工及竣工验收。 2.5.3.4二期及以后各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6标段划分:项目需分期建设,分期竣工验收 。 2.7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装项设计 ,相关图审工作和后续施工配合指导等全过程服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总平,红线内道路和管网,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绿建等;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绿化景观设计、消防设计、钢结构、门窗及幕墙、室内外智能化、变配电、市政给排水、燃气、三网通讯、有线电视、绿建、夜景照明等。 工程勘察测量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需要勘察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及后续服务;出具的勘察报告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须经招标人委托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取得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测量工作。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白蚁防治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环境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工程、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变配电、夜景、三网通讯、有线电视工程、燃气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供暖等专业工程的施工。 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 的采购和保管。 整个项目过程及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通过考核直至交付使用的一次性交钥匙工程。
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其他: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工程建设过程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2.8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2.9特别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基于政府政策调整、商业风险考量等因素,存在在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中标人分期采购、施工。投标人投标需对该等风险清楚明确,且无任何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同时,联合体牵头人需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人担任。 3.1.2拟派
3.1.3 拟派设计负责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