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套 受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HBCZ-19040048-190881
项目
项目
项目联系
采购单位
采购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服务内容或标的基本概况 |
服务期 |
服务团队人数(最少) |
服务地点及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1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绿化、安全安保、地下车库管理、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房屋建筑设施维护、会务服务、客房服务、前台接待、食堂管理、洗衣房、理发室等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 |
项目服务期3年(2019年 6月1 日-2022年 5月31 日,如合同签订时间晚于2019年6月1日,则服务起始日期将相应顺延至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月1日,终止日期顺延至3年后对应合同签订当月的最后一天) |
投标人可自行制定人力资源配置,但总人数不得低于104人(项目经理1人,经理助理1人(物业档案及工程资料管理及协助项目经理工作),秩序维护主管1人,消防安防中控室值班8人,其他岗位秩序维护员17人,保洁主管1人,保洁员19人,绿化维护2人,理发师1人,食堂管理员1人,厨师长1人,红案 4人、白案3人、帮厨2人、打荷工10人、 服务会务员2人、打餐服务员3人,客房前台接待及服务员6人、洗衣房杂工5人,机电维修主管1人,配电室运行值班6人,低压、弱电、综合机电维修工9人)。服务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东湖路办公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1号),包括国东湖路办公区办公大楼、信息综合楼、老干部活动中心、羽毛球场、地税大院和地下停车场等范围。 本服务项目占地面积1.42公顷,总面积约52000㎡。房屋由办公楼、信息楼、老干活动中心等组成。(其中办公楼面积26800㎡,信息楼8000㎡,绿地面积5000㎡,地下室面积9400㎡,老干中心面积800㎡,道路面积2000㎡)地下泊车位307个,地上泊车位 12个。服务场所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 |
410万元/年 |
注:其他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6日 08:30 至 2019年05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