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辆保养。
2.2实施地点: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车辆为:汽机工地、锅炉工地、电气工地以及燃料部、生产部在用的装载机、推土机、叉车、翻斗车、吊车等所有运输车辆。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辆保养采购。保养项目主要为:根据车辆现状及使用环境有针对性地进行春、秋两季的常规保养。另外,本次招标报价含公司一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大修项目。生产车辆种类较多,使用环境等均不相同,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详见保养清单。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 务 期:40天维修及保养质保期1年,质保金1年合格后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可承揽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内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等)的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
1)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专业人员管理(足够的设计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
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人需应有注册所在地政府出具有近三年无事故的证明。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