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公司本部办公位于福清市城区内;已建成投产的牛头尾、鲤鱼山风电场共用一个升压站,站内设有生产办公场所;在建赤礁、龙潭风场拟共用一个升压站,借用福清市沙埔镇政府办公楼办公。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清风电公司物业后勤综合服务】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与“餐饮服务”项目,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有正在履行的县级及以上政府行政机关单位或大型央企后勤物业服务项目至少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年以上,合同范围同时包括物业、餐饮、驾驶服务等内容)。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②有行贿、受贿记录;③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财务经营状况良好,须连续保持三年(2015-2017年)盈利,财务审计报告结论均无保留意见,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投标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②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子公司与招标人(业主)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开工和竣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文件!
联系人:南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q q 号:3341814128
邮箱地址:334181412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