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试验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试验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8】50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项目概况:建设胶轮有轨电车线路,线路全长约25.5千米,包括跨蒸水和湘桂铁路桥,设车站22座,设控制中心一处,配套建设相关停车场、道岔、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电梯系统、站台门系统等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运营所需车辆;项目总投资额约33580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200000万元,征地拆迁约100000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总周期为120天。合同生效后5天内完成经建设方认可的总体设计原则,25天内完成全线初勘以及相关专题报告,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后60天内完成详勘及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以上时间均为日历天)。具体设计进度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要求。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15日网上发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2.8勘察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初勘、初步设计、详勘、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等,提供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及专题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的技术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任
3.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
3.5湖南省外投标人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5.2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衡阳市
帐 号:43050164603609999999-0360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试验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试验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六、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5日17时00分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7.2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及补充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招标文件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当日收取现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9时 00 分,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为衡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