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天灯咀片区路网建设EPC项目已由岳阳市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以岳南发[2019]2号文件批准建设,
2、建设
3、建设规模:徐家冲路建设全长
4、项目工期: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灯咀片区路网建设EPC项目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按程序组织审定的施工图和预算清单为准)。
7、保修要求:市政道路工程按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保修要求。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建筑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登记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联合体双方都为省外企业,均需办理省外入湘企业登记相关事宜或具有入湘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其中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拟任施工
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在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材料。
6、拟任项目总负责人为拟任施工
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取消投标资格;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有发生拖欠行为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则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设计单位不得另行单独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和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