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一、答疑及回复:
现将投标人对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2019年)EPC项目招标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1.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9页(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质量保证金额度”招标文件没有写明,请问此项应该怎么填写?
答:请按招标文件第85页第11.2项规定填写。
2.类似项目业绩的金额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60%左右,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0%R(R≦29160000元,R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经财政评审的价格为准),即类似项目,业绩的金额应为1750万元左右,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金额为2800万元,请问是以何依据确定金额,是否欠合理?
答:此项不做修改。EPC无建设项目业绩金额比例,“类似项目业绩的金额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60%左右”无依据。
3.本项目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计类:近三年完成过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设计项目或城市照明EPC项目。”其中“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设计项目”中的“合同造价”是否为施工工程造价金额?但一般设计合同中只会标明设计金额,并不会体现所设计的施工工程造价金额,请问设计类似项目业绩金额要求是否也能以单纯的设计金额为准?
答: 如果投标人的类似设计业绩无法体现概算合同金额,由投标人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页6 .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而招标文件第19页6 .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讦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请问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是否有招标人代表?
答: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19页6 .1.1项内容。
5.本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为“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2019年)EPC项目”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为“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 2019) EPC项目”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项目名称以“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2019年)EPC项目”为准。
二、补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5项“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更改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原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湖南博皓项目管理
2019年07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