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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溆发改环资[201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及企业融资,项目

1.招标条件

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溆发改环资[201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及企业融资,项目业主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6293.0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低庄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8.5KM,其中主干管6.0KM,次干管8.5KM,支管4.0KM;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管网18.5Km,其中主干管6.0KM,次干管8.5Km,支管4.0KM。建设期1年(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EPC)+融资(F)+运营(O)。

具体为:

2.4.1设计部分: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期间技术指导、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

2.4.2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采购。

2.4.3施工部分: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4.4融资部分:

a、融资条款说明

2.4.4.1本条款只对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融资工作进行约定。由溆浦县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建设人,并由投资建设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建设以及筹资或协助项目融资(管网部分资金由政府出资,厂区部分由社会资本进行融资),项目竣工后,由投资建设人负责整个项目(含管网和厂区)的运营,政府选择具有运营能力的投资建设人经营低庄污水厂,投资建设人每年获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其回报,政府不再另行支付投资建设人的融资本息。

 2.4.4.2本条款作为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的前置条件,投标意向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条款的全面认可。

2.4.4.3本条款作为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招标文件资料之一,与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融资方式和条件

2.4.4.4融资方式: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对接的第三方(包含金融机构)筹措项目资金

 2.4.4.5融资条件:融资额度≥19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4.4.6融资款项到账: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保证到位第一批融资款,额度≥400万,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存款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到位第二批融资款,额度≥5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到位第三批融资款,额度≥1000万元。

2.4.5运营部分:该项目厂区和管网运营期为29年,运营期内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运营期满后的管理权移交等,具体运营细节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约定为准。

2.5计划工期:

2.5.1设计服务工期为30日历天。

2.5.2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厂区建设工程2019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工)。

2.5.3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注:本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设计范围不得突破关于溆浦县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溆住建项目方案批字[2019]01号文件;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上备案登记截图;

3.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或市政(给排水专业)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设计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项目总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并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为施工企业)和各成员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3.9.2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9.3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9.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协调等方面须具备相应实施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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