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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清江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日期:2019-07-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资兴市清江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批【2019】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兴市清江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资发改批【2019】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清江路位于东清公路镇区段,呈南北走向,全长约value="771" tcsc="0" unitname="米" w:st="on">771米;健康路,呈东西走向,从清江学校至卫生院,连接清江路与移民路,全长约value="303" tcsc="0" unitname="米" w:st="on">303米;移民路,呈南北走向,北侧与十字路相交,南侧与政府路相交,全长约value="365" tcsc="0" unitname="米" w:st="on">365米。三条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及管线工程等。(2)停车场建设工程。新建停车场一处,位于清江路林业站北侧,总面积3380平方米,含停车坪、景观亮化、绿化、公共厕所等。(3)镇区立面改造。起于清江路、健康路,止于移民路,对沿线店面招牌、违章建筑进行。

2.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资兴市清江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招标控制价: 4987093.13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玖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7月26日下午17:00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nth="12" w:st="on" year="1899">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7月 8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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