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西区道路改造完善工程(二期)、黄埔区地铁21号线市政道路恢复工程等项目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计[2017]1号、穗开发改[2017]69号、穗开发改[2017]81号、穗埔发改计[2018]5号、穗埔发改计[2018]16号、穗埔发改计[2018]38号、穗埔发改计[2019]10号、穗埔发改计〔2019〕18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开发区西区道路改造完善工程(二期)、黄埔区地铁21号线市政道路恢复工程等项目沥青路面工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制造商(含施工方)。一、项目 二、 、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拟投货物(沥青混合物或沥青制品)的制造商(厂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自有拌机发票为准);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指挥长的人员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指挥长须为主办方人员);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 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方)须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制造商(厂商)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指挥长、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不对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进行评审。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投标文件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