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资兴市东清公路除险保安提质改造工程(二期)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批【2019】2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东清公路大江码头至大垅村段约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计算起 2 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计算起 5 年
2.5 招标范围:对东清公路实施除险保安工程,除险加固、加宽、修补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7 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人民币10974297.00元
2.8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或具有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拟任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 B 类),且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2019 年1 月-2019 年 6月)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5投标人近五年(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投标人须知”第
3.8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