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远县供销社惠农产业园(EPC)已由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宁发改许准字[2019]26号 文件批准,并且核准为 公开招标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自筹、银行贷款 , 本项目建设用地约10公顷,新建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
2.4 建设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文件(国办发[2016]45号)规定“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为三年,其中:方案设计20天、初步设计30天、施工图设计45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三年(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2.6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2.8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2.9 最高投标限价:195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独立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3.4项目设计负责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必须是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只限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至少满足第3.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中的一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5.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5.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5.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09:30时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7月16日08时至2019年 7月20日 17 时 30 分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