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市艺术学校实验剧场建设项目已经衡发改审【2019】77号文批准建设。本次招标项目为衡阳市艺术学校实验剧场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资金。
2.4项目投资:本项目预算金额约758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审定的结果为准)。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 75 日历日内竣工并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中标人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设备及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6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剧场剧院建筑声学,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等行业专业标准的合格要求。(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最低免费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照明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省级及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舞台灯光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间。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从上述 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和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衡阳 网网上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