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拘留所维修改造工程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9﹞9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拘留所维修改造工程
2.2建设
2.4工程造价:722.26万元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进行保修
2.8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长沙市拘留所内办公楼、拘留区、食堂、配电房、设备用房等进行原建筑工程维修改造、智能化系统改造、景观改造。建筑工程维修改造包括外墙干挂单板(高密度TK高密度无机树脂板),原地面水磨石翻新,屋面重新做防水及保护层、批檐,内墙凿除灰壳、重新刷墙漆,门窗拆除,重新做铝合金窗、防盗门,办公楼天棚做吊顶,围墙和车库拆除,重新做围墙等,改造一号办公楼、食堂、二号办公楼、配电房、健身房改造、拆除车库等;智能化系统改造包括新建安全防范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拘留室可视对讲系统、电子围墙系统)、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子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弱电下地、数字系统、UPS电源、安检门、电子屏等;景观改造包括拆除现有小池假山,沥青道路铺装,正义广场铺装,花园游路青石板碎拼,新建绿化地被面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9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3.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7月 1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或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或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7.0.0(工程建设施工投标版)(免费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造价师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