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南方植物萃取技术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永经开经发投字[2019]4号文、永经开经发许准字[201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1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①设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优化设计能实现初步设计的各项指标且控制在工程概算内,投标单位中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工程、弱电、电梯和室外工程等;②采购:电梯等;③施工内容:交易中心、生物展览博物馆、研发检测实验室、配套用房及其他,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工程、弱电、电梯和室外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下列资质: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项目管理专业人员:①拟任本项目的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3.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
(1)设计专业负责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
(3)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
注:(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可设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施工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 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9月10日0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的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