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附属业务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附属业务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工程
2、建设
4、招标范围:包括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附属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到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至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全过程,施工采购范围最终以建设单位确认的范围为准。
5、计划工期:120 天(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
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可查询,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企业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招标工程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4、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4.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室内建筑师或高级室内设计师,以及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②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
4.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室内建筑师或高级室内设计师,以及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3拟派施工
4.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个。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1)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2)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4)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市岳麓区网》。
九、本项目行政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