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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城步苗族自治县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竹制品深加工

城步苗族自治县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竹制品深加工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已由 城发改审字[2019]40号批准建设,已由城发改招字【2019】7号文批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产业扶贫资金及业主自筹。 总投资1683.47万元。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建安工程包括:钢结构厂房9850.52平方米(其中粗加工车间2671.04平方米,精加工车间一5079.64平方米,精加工车间二2099.84平方米)建安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安工程422.29平方米、室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个近三年不低于本项目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50% 的工业钢结构建筑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和邵建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2采用现金提交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人在邵阳市 网(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

5.3采用保函提交的(保函格式见湘建监督〔2018〕244号),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81日~2019年85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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