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中的省略号去掉。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3-4“资格评审记录表”中的“资质证书”修正为“制造能力”。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3-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中的省略号去掉。
其它内容不变!
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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