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穗财债〔2019〕33号文批准,海心沙公园(中区)日常养护(2020)已具备招标的条件,广州新中轴建设 现对海心沙公园(中区)日常养护(2020)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 二、招标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计划发展部 投诉 020-83061502 三、项目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主要为海心沙公园(中区、西区)区域,主要包括看台坐席区域、观演通道、看台一层通道及消防通道东侧(管理用房)、舞台及舞台地下、首层广场、疏散平台、1#、3#、4#及5#桥、亲水平台、星光大道、花海等部分区域,养护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承包内容包括:广场、水池、道路、人行桥及园内设施等区域的环卫保洁工作、绿化管养工作、土建维护工作、设备设施的运行(包括喷泉系统、市路灯所实施的光亮及景观照明系统)及维护工作(不含桅杆风帆、喷泉系统、升降舞台系统、帆屏播放系统、市路灯所实施的光亮及景观照明系统的对外委托维护工作)、安全维护及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2个月(暂定2019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起始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终止时间以退场通知书为准。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1、公告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4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注: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少于20日。 投标申请人报名及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招标相关文件费用:购买招标相关资料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 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且联合体主办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相关机构颁发的环卫经营性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不低于广州环卫协会的B级资质,并在所在地相应主管部门注册。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综合日常养护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作范围包含物业管理、保洁、绿化养护业绩任一项或多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经营范围及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范围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且联合体不能超过两个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需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 ; 十四、本公告在 站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站发布。 十五、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项目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 2019年8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