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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森林工业城纵一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中森林工业城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中森林工业城纵一路道路工程建议书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19]72号)、《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中森林工业城纵一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19]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设计范围总长1214.087m,红线宽24m,横断面形式为单幅路,机动车道数为双向两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水泥砼路面。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及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

合同估算价:3598.73万元,其中,设计费用为123.42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3475.31万。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5天(日历天)。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至少提供叁套方案供招标人挑选):10日历天;

(2)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自提供勘察成果之日起)10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3)施工图设计阶段:2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4)施工阶段(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32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桂中森林工业城纵一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①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②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和方案设计(含评审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③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④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⑤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⑥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未被锁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未被锁定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其他要求: 以上人员提交近3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广西来宾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p>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 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9月30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来宾市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进行身份证号码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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