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漓湘路(黄兴大道-东十二路)道路工程设计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投发[2019]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项目投资估算:约9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 设计周期:设计总周期90日历天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完成规划方案优化设计;方案(含总图指标)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图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含专项设计),工程检测方案编制,包括相应阶段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等。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制于拆除工程、道路工程、边坡挡墙、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②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及图审、本项目内及红线周边危大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招标、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验收等配合工作);③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服务工作;④其它设计内容和服务。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其 他:招标采购编号:CSJKQXM-2019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要求:/
3.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中须体现项目总投资金额,未体现项目总投资金额的,由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发包人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