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珠晖区和平乡大湾安置点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备【2015】16号、衡发改备【201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项目概况:新建安置房6栋,A、B、C、D栋均29层,E栋27层,F栋6层,总建筑面积约80317.61平方米,其中A栋建筑面积约10639.83平方米,B、C栋建筑面积约25483.33平方米,D栋建筑面积约10497.38平方米,E栋建筑面积约21776.14平方米,F栋建筑面积约1659.0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0261.84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审定为准)。
2.4投资额:建安投资约19000万元,本次监理费约120.5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从小区房屋建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900天;
2.7监理服务期:本招标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见施工合同;
2.8质量等级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衡阳市市城区内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以上在监项目,衡阳市行政辖区外不能有在建项目;
3.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3.5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3.6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配备),各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并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2月-2019年7月)的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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