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冲片区棚户区改造(石板坳)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TC-韶2019-09-04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冲片区棚户区改造(石板坳)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韶发改审批【2018】2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3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连接韶山冲片区棚户区改造(石板坳)安置区道路按照等外道路(参照城市支路)建设标准进行提质改造,道路长约850米,路幅宽7米;安置区边坡防护工程等。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本项目的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招标人设计要求。
2.6.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3.4、拟任本项目的
3.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规定。
3.7、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8、其他资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存在不予报名的其他情况。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五、投标承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9月 9 日9:00~2019年 9 月 13 日17:00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