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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五一商圈环境综合工程(开福区范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长沙市五一商圈环境综合工程(开福区范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五一商圈环境综合工程(开福区范围)项目施工一标段已由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9】25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  一标段投资估算为500万元;二标段投资估算为420万元;三标段:投资估算为450万元;四标段投资估算为5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各标段均为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一至三标段: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规定保修;

四标段: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长沙市五一商圈环境综合工程(开福区范围)项目施工全部内容,(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五一路(湘江中路至黄兴北路)北厢沿线建筑综合;二标段:黄兴北路(五一路至中山路)西厢沿线A10-A12栋建筑综合;三标段:黄兴北路(五一路至中山路)西厢沿线A13-A16栋建筑综合;四标段:道路交通、景观环境及配套设施提质改造。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招标控制价高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它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同一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一标段至三标段: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四标段: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

3.5.2一标段至三标段: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   专业的   /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

(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招标文件的;

(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

(3)一个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

(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R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9  6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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