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山东新能源
一、招标条件
山东新能源 基于无人机的风力发电场智能巡检开发与应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能源风电场75 台风机,总装机容量149.7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20/19-QT-0301 | 基于无人机的风力发电场智能巡检开发与应用科技项目 | 基于无人机的风力发电场智能巡检开发与应用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于无人机的风力发电场智能巡检开发与应用科技项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投飞行器提供专利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飞行器提供无线电设备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所投风电叶片巡检软件必须具有两年内3家及以上的叶片无人机检查业绩,巡检风机叶片在2000台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有效的资质文件,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有效文件和资料:
A、企业资质证明(需经有效年检合格),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B、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负责人推荐人选及其简历,以及拟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
C、完成本工程拟配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D、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包括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报告;本工程的财务计划;
E、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特别说明:
◆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提供无关业绩,业绩无效。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要求投标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本次招标为二次公告,由于是开标前流标,已保留原批次,并在原批次上建立二次公告。因此,一次公告已经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需重新报名,也无需缴纳标书费 。
注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公告时间:2019-09-30 14:06到2019-10-12 18:3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9-30 14:06到2019-10-12 18:3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