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西安太阳能电力 西安电池TOPCon工艺升级改造项目LPCVD及附属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0411-TYN-SB/JG-(2019)第8号(总220号)
招 标
(2)附属设备
类型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附属设备 | 在线式硅片自动上下料设备 | 3套 | |
2 | 附属设备 | 接触电阻测试仪 | 1台 | GP-4TEST |
3 | 附属设备 | 光谱椭偏仪 | 1台 | COSE PV 4.0 |
设备所需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负责对项目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负责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负责对设备现场安装和调试;
(4)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对改造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5)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设备到货后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项目资金由 西安太阳能电力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光伏设备或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须提供所销售LPCVD设备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LPCVD设备仅能由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一方参加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生产企业:投标人近三年内用于光伏电池生产的LPCVD设备4台及以上供货业绩(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销售企业:投标人提供所销售设备生产企业近三年内用于光伏电池生产的LPCVD设备4台及以上供货业绩(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7日 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 8:30~11:30,14:30~17:30
1.7.4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11月4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开标室。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
1.10.1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