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群丰派出所新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群丰派出所新建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株发改审[2019]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61.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750.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10.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92.30万元。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拟任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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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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