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49133)
一、招标条件
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三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49133),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23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工期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 | 2年 | 100000 | 无 |
(二)项目概述: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超高压输电公司工作人员,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车辆运输路线范围提供参加投标的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报价(包括53座及以上、49座、43座、39座、33座、18-23座等6种规格)。运输线路暂定10条,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实际开通线路数量据实结算。服务期限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依法注册成立的组织。 |
2 | 财务状况良好; |
3 | 在 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
2 |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
3 | 投标人自有各类大巴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自有33 座-39座大巴数量不得少于5 辆(需提供不低于5辆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进行核对),自有43座及以上大巴数量不得少于10辆(需提供不低于10辆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进行核对); | 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
4 | 投标人注册地点若非广州地区,则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 广州生产指挥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监督投诉机构 监督投诉机构 监督投诉机构 监督投诉机构网站: 九、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