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 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投资开发 的委托,现对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孵化园项目(C区)1标段(公租房、科研楼)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更正和补充: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3、提交方式:开标时现场提交。
4、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退还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投标保证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二、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