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际电力股份 太仓电厂5台卸船机粉尘污染控制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太仓电厂一期工程容量为2×320MW机组,二期工程容量为2×630MW机组全部投产运行。本项目为太仓电厂5台卸船机(2台1250t/h和2台1500t/h抓斗式卸船机及1台270t/h装卸船机)粉尘污染控制系统改造工程,包括现有4套卸船机洒水系统的拆除,及新建5套卸船机粉尘污染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全过程。
2.2工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将全部设备、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到货后,在满足设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30天内完成项目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集团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集团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含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含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1个抓斗式卸船机粉尘污染控制系统或3个输煤干雾抑尘系统(设备采购或改造或新建)项目业绩,需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时起至2019年11月15日12: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