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头铝业有限公司12万吨碳素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本工程12万吨碳素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为EPC承包模式,系统内所有建(构)筑物、工艺、电气、自控、给排水、采暖、通风等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均由投标方负责,并且应考虑与供电及控制等方面的的联合布置。还包括本系统所有与外界的连接管道的设计、供货与安装、脱硫系统性能考核试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铝业有限公司12万吨碳素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至少完成2项类似项目(碳素焙烧脱硫项目工程 )EPC总包业绩。投运业绩须有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评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报价(在限制报价期内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公司审定的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7、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未进入中铝投标方负面清单及企业领导人经商办企业禁入名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必须满足中铝公司《承包商HSE准入底线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11-09 09:00——2019-11-20 18: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