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梧桐路停车场房建
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梧桐路停车场房建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已由 湖南省民展和改革委以湘发改基础【2017】39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梧桐路停车场内主要建、构筑物有运用库、洗车库、调机工程车库、污水处理站、综合楼、门卫等生产、生活、办公房屋及相关室外构筑物以及出入场线高架桥;其中最高单体建筑为综合楼,建筑高度12.3m;最大单跨跨度建筑为运用库,单跨跨度为15m;出入场线高架桥最大单跨为64m。
2.4 工程造价: 82118.92268万元, 其中出入场高架桥为6273.51708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财政资金。
2.5 工期要求: 本工程土建施工计划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4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及出入场线范围的站场及路基、桥梁、涵洞、绿化景观、道路、室外构筑物、房屋建筑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综合接地工程、管线迁改及交通疏解、U槽段雨棚、与上盖物业相关的同步实施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站场及路基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挡墙、库外排水设施、排水箱涵、以及场内道路(含出入口道路及衔接工程)。
(2)出入场线高架桥工程(含桩板式桥)。
(3)运用库盖板(含外扩部分)、咽喉区盖板、盖板临时防排水措施、下穿咽喉区连接通道等。
(4)绿化景观工程。
(5)综合管线工程,包括:给水管线、消防管线、燃气管线预留套管、建筑智能化管线、动照管线、通信信号及供电等专业管线土建预留工程等。
(6)室外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地埋式垃圾站 。
(7)室外给水工程、污水工程、废水工程、雨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与既有市政给水管、雨水系统接驳等。
(8)室外构筑物。
(9)段场范围内建筑单体至综合主管线的动力配电及照明室外线路、室外给排水管线等。
(10)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综合楼(含派出所警用设备用房及办公室)、运用库、调机及工程车库、洗车库、污水处理站、门卫(两个)等主体工程(含内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
(11)室内:二次开挖土方、各种设备基础施工、地基开挖与支护、地基处理、框架框剪结构主体、整体道床底板以下部分及预留加强连接钢筋、检修平台、室内管沟、桥架(强电)、设备管井、动照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水工程(不含消防报警系统)等。
(12)室外:建筑外装修(包括外墙装饰、墙裙、外门窗、幕墙等)、室外进入室内的预留孔洞、套管。
(13)出入场线U槽段的雨棚。
(14)与B包及上盖物业接口的部分预埋预留工程(柱子预留钢筋、整体道床基础预留钢筋等)。
(15)配合停车场内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壹级(含)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
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1)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37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和境外业绩;
(2)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和境外业绩;
(3)以上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内。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项目总负责人 1人、市政专业
3.5.2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5.3拟任的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的 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市政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桥梁专业的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和市政专业
省内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和市政专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市政专业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建设单位签字栏,则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竣工验收日期栏注明的日期也可视为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的签字之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1)联合体投标还须满足:
①联合体各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总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5.2、3.5.3和3.5.4条的相关要求,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③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37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和境外业绩;
(3)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任市政专业
③联合体参与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和境外业绩;
(4)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5)根据党建(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1-1、1-2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关于党建工作预案或支持党建工作的承诺书、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R 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为: 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11 月 27 日起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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