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江市乡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沅发改核【2019】31号文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规模:
本项目包含11个乡镇的入户管网,建设总长度约98000米及相关配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回填、道路修复、渠道护坡、桥涵建设、站内自来水、叠螺污泥车购置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及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3.4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执业资格。
3.5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6.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1月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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