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公-安局南江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9】5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
2. 建设本次招标投资约人民币857.26万元。
4. 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5. 质量要求:合格;
6.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
7. 招标范围:主要为平江县公-安局南江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和食堂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的绿化景观、室外给水、道路和球场、室外强弱电、围墙、业务用房和食堂之间的连廊和室外照明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
4.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必须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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