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 兰州 2020年视频监控项目摄像机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 兰州 2020年视频监控项目摄像机】项目,(招标编号:【TXZB-GSDX2019-41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视频监控项目摄像机,本项目为项目招标。
1.2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1年】;注:如国家税率发生改变,以本次招标的不含税单价为准,合同以不含税单价执行。
1.3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视频监控摄像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1.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100% | / |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次投标报价设置最高限价1265万元(含税13%),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有效,税务登记证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提供近一年(2017年或2018年) 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务鉴证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及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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