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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创新产业示范园(梅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运营-招标公告

   日期:2020-01-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创新产业示范园(梅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运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工程

1.2项目业主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项目批准部门: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批准文号:新发改字【2019】 61 号

1.5项目代码2019-440233-46-01-079546

1.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县财政资金解决100%

1.7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8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丰县县城和梅坑镇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25000 m3/d,配套建设0.54km污水收集管网(含污水提升泵站);

2创新产业示范园(梅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4500m3/d,配套建设管网28.611km

3)污水处理厂建成后3+2年的运营期(即3年运营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再续签2年的运营合同)。

2.1.3项目总投资及运营费用估算

1)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7352.85万元,具体如下:

1)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投资估算为17126.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13167.6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401.48 万元(含征地费用438.75 万元),工程预备费用 1556.91 万元。)。

2)创新产业示范园(梅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投资估算为10226.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7872.9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1424.10 万元(含征地费用 71.01 万元),工程预备费用 929.71 万元。)。

25年运营期运营服务估算费用为7811.91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创新产业示范园(梅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采购、安装和调试、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服务。

1)施工(含采购)

①.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联合试运转3个月、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②.负责协助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协助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编制竣工图、办理竣工备案等。

2)运营:包括对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创新产业示范园(梅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污水管网清淤、水质检测及检验、日常养护维护等;合同期满后,需对招标人进行管理运营技术交底、培训及相关资料等整个项目移交,以确保招标人接收项目后能平稳运行。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工期:施工工期暂定为365日历天,本工程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0201231日前须具备通水调试条件;运营期限为3年,考核达到相关标准后可适当延期2年。

2.3.2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个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单位承担,若出现两家或以上运营单位的,必须在联合协议书中明确说明运营单位代表方。《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格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各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成员)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成员)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成员)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禁止投标条款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Ø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次招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 服务平台( )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服务平台( ),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服务平台( ),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扫描制作成1PDF电子文件,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在开标现场向韶关市 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服务平台( ),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或韶关市 服务平台( )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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