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院华东测绘安全机载激光雷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浙江华东测绘与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机载激光雷达系统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自身技术发展及项目需求,拟采购整套机载激光雷达系统设备。
2、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备注 |
1 |
机载激光雷达设备 |
1 |
签订合同后45天内 |
投标人投标必须是完整的包,不能对两个设备进行拆分投标 |
2 |
电动旋翼无人机 |
1 |
签订合同后45天内 |
3、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22号(或招标人指定的中国大陆范围内的交货点)。
4、质量要求
4.1内部结构要求:集成后整套系统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技术规格要求,所有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并提供合格证明。
4.2外观质量要求:机载激光雷达设备、无人机飞行平台无划痕、裂缝、鼓包等机械损伤及缺陷。
4.3包装质量要求:系统包装满足日常存放、长途运输以及运行维护要求,系统包装标识清晰醒目。
4.4集成度质量要求:机载激光雷达设备应与无人机飞行平台一体化集成、集中供电控制,具备通用挂载、快速更换和即插即用能力,且协同作业时互不干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和生产经验,具有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技术相近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在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后获得用户的好评。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培训招标人技术人员及现场安装等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过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04日17:00前(北京时间)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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