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服务管理经费其他社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服务管理经费其他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楼B座6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2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078102_000014-JH001-XM001
项目名称: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服务管理经费其他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生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文教娱疗等专业化、系统化的寄宿托养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明细:
包号 分包预算 流量(月)
01 120万元 240
02 120万元 240
03 120万元 240
04 120万元 240
05 120万元 240
备注:依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适度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平均服务流量的10%(264个月),中标机构要服从采购方分配。
项目投标及推荐中标规则:本次招标采用分包形式招标,共分为5个包次。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包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次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单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次。如果单一投标人中标包数超过上述限定包数,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包号顺序先后来确定所中的限定数包号,该投标人所中的顺序排在后的包号的中标资格将自动取消,由该包次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含)完成分配的服务流量,具体以与中标人签署的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29 至 2020-10-13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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