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六合农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黄赵村。
2.2规模:80MWp(暂估)。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全过程任务,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以及接入系统方案等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2.5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工作进度计划;2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并具备内审条件,7日后全部具备外审条件,根据外审意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本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汇流站设计方案送审稿;40日内通过主管单位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提交专题终稿。具备条件后20日内完成本项目初勘报告送审稿编写,25日内本项目初勘报告通过当地主管单位审核并提交本项目初勘报告终稿。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7日后全部具备外审条件,根据外审意见完成初步设计终稿。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投产后90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50兆瓦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需附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本项目拟任设总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如果能证明)(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须体现负责人姓名)或竣工验收单等能证明设总过往参与业绩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3.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