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建桂林输气站扩建成压气站,在桂林压气站内新建 2 套变频电机驱动离心式压缩机组及辅助系统,以提高桂林输气站出站压力,进而增强应急保供和管网联络双向调气能力。设计年输气量33×108m3/a,设计日输气量1040×104m3/d,设计压力10MPa。
广西LNG外输管道桂林输气站增压扩建项目压缩机组采购
线上
广西LNG外输管道桂林输气站增压扩建项目2台10MW离心式压缩机组(一用一备),包含2台离心式压缩机及辅助系统和2台驱动电机。
资质要求: 3.1 资质要求: 3.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压缩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投标人承诺,所投压缩机组配套的驱动电机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生产,且为原厂整机,不接受贴牌或组装产品。 3.2财务要求:提供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报告中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料、双签盖章页)(如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可以提供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最近1年宣告破产或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产品有效应用业绩。可以是产品组业绩:提供1项包含压缩机(10MW及以上)、驱动电机(10MW及以上)两台设备的同一项目应用业绩;或单设备业绩:分别提供压缩机(10MW及以上)、驱动电机(10MW及以上)各自的有效应用业绩,每类设备至少1项。 注:驱动电机可提供制造商业绩。 (2)投标人第一次参加该行业的投标时,或投标与过去不同的压缩机新型号机组时,或与投标产品与过去不同的生产厂时,投标人应提供所推荐的压缩机和驱动系统在输气管道上的实际应用清单,同时用 SI 单位制提供主要参数。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机组编号、出厂时间、压缩机型号、驱动机型号,工艺气的进气和排气压力、温度、标准流量、运行转速、轴功率、输气管线直径及长度、用户名称和地点。 注:①有效应用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压缩机无有效应用业绩的须提供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且满足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或鉴定证书或工业性试验报告等),不再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 ②提供对应有效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验证真伪,投标人须确保可查询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承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2)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未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投标人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4)投标人承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广西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亲属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员在广西公司任职等情况。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主动告知关键信息变动情况,承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①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②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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