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燃煤机组燃料管理综合服务(三年)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厂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年以上火力发电企燃料管理综合服务从业经历,并提供从业证明。
2、投标人至少具备两名装载车司机并具有装载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3、投标人近三年(自201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并提供业绩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工作内容和签字页)。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燃煤机组燃料管理综合服务(3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09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5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