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电银河水务(昌乐)股份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工作及现场服务工作。主要设计内容为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和设计、总图布置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建筑和结构设计、暖通设计、弱电系统、道路绿化设计以及相配套的消防、给排水、节能设计、工程概算等,其各项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应国家现行标准及国家城市污水厂现行标准设计,满足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1.3.2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昌乐提标改造工程设计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具有2个与招标标的同类型的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三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09:00起- 2017年02月21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