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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垃圾箱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垃圾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2.项目概况

 受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垃圾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2采购内容:采购30个容积为2.5m3的垃圾箱;
2.3供货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供货商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4采购预算(即控制价):150000元;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供货周期:中标后10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2.8保修期:自验收之后起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产品终身上门服务,质保期后的配件只收成本费,供方负责设备维护和免费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提供无偿日常保养服务。
2.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9.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9.2财务状况: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9.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9.4①纳税证明材料:201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1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9.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9.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须提供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2.11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应谈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投标还须具备:
3.2.1如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3.2.2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谈者,请于2017年02月15日至2017年0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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