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环保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企业参与投标。
工程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环保设施采购
采购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自筹
计划投资额:20万元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范围:设备清单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维保等,并提供与采购货物相关的技术服务措施;
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能力;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是玻璃管化粪池设备产品的制造商;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购买文件时间:2017年02月14日至2017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