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热电供热高温水管网部分改造项目东区花园至聊堂路北侧高温水供热管道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高温水管网部分改造项目东区花园至聊堂路北侧高温水供热管道改造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厂东区花园至聊堂路高温水供热管网2005年建设,供热季管网升温后管道有冒汽现象,挖开后管道保温有多处空洞,且聚氨脂保温炭化严重。氨酯保温损害严重,造成管道腐蚀较严重需进行改造。通过改造,解决热网管道泄漏问题,在提高供热安全性的同时,避免高温水泄漏造成热损失。更换DN900供热管道管沟487米。
1.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东区花园至聊堂路北侧高温水供热管道改造施工DN900 管沟408米(土建、安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且不得转包、分包;
2.2.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
2.2.3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4 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项DN900及以上供热管道施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25日9:00起至2017年10月3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无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制作)、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4招标文件费:1066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