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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物资仓库、附属用房招 标 公 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经批准,受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委托,决定对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物资仓库、附属用房实施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经批准,受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委托,决定对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物资仓库、附属用房实施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明信德永招〔2017〕001号。 2.项目名称: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物资仓库、附属用房。 3.建设地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 4.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为197.5450万元。 5.招标范围:工程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层数、建筑面积为: 仓库地上二层,建筑面积722.08㎡、附属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00m2;室外土方挖填、道路铺装;招标内容包括:仓库、附属用房、土方堆场、室外道路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执行泉建筑【2015】70号文〕。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8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封于信封内在截标时间当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完后无息退还。 三、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愿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10 月 26 日至2017年 10 月 30日(上班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email proteed]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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