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引子渡水电站是乌江干流梯级规划的第二级,位于乌江上游南源三岔河下游,贵州省平坝县与织金县交界处,距上游普定水电站51km,距下游东风水电站43km,距贵阳市区97km,处于贵州电网中心位置。工程以发电为主,水库总库容5.29亿m3,正常蓄水位1086m,属不完全年调节水库。电站装机容量360MW(3×120MW),年均发电量9.78亿kW·h,年平均利用小时2717h。
2.2招标范围
(1)引子渡发电厂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包括:三台水轮发电机组、三台主变压器、GIS、坝区相关主辅设备的火灾报警;三台发电机消防雨淋、三台主变消防雨淋、气体灭火设备、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厂区电梯、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的联动控制。
(2)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投标人应对在投标前必须到引子渡发电厂进行现场勘测,了解电厂火灾报警系统现状及改造后要求。并对改造工程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工作负全部责任,应负责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就投标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其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并安全地投入运行。
2.3交货时间
2017年 12月10日前设备到现场,12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制造厂家(公司)。
3.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投标单位应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已经质量认证单位认可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4资质要求: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投标单位应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应在近5年来,提供过用于2套装机总容量达180MW及以上水电站的消防设备,并承担过2套装机总容量达180MW及以上水电站的消防安装工程,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投标人应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3.1.1-3.1.5条规定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没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1 月 1 日至2017 年 11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4:00 时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引子渡水电站是乌江干流梯级规划的第二级,位于乌江上游南源三岔河下游,贵州省平坝县与织金县交界处,距上游普定水电站51km,距下游东风水电站43km,距贵阳市区97km,处于贵州电网中心位置。工程以发电为主,水库总库容5.29亿m3,正常蓄水位1086m,属不完全年调节水库。电站装机容量360MW(3×120MW),年均发电量9.78亿kW·h,年平均利用小时2717h。
2.2招标范围
(1)引子渡发电厂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包括:三台水轮发电机组、三台主变压器、GIS、坝区相关主辅设备的火灾报警;三台发电机消防雨淋、三台主变消防雨淋、气体灭火设备、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厂区电梯、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的联动控制。
(2)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投标人应对在投标前必须到引子渡发电厂进行现场勘测,了解电厂火灾报警系统现状及改造后要求。并对改造工程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工作负全部责任,应负责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就投标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其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并安全地投入运行。
2.3交货时间
2017年 12月10日前设备到现场,12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制造厂家(公司)。
3.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投标单位应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已经质量认证单位认可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4资质要求: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投标单位应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应在近5年来,提供过用于2套装机总容量达180MW及以上水电站的消防设备,并承担过2套装机总容量达180MW及以上水电站的消防安装工程,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投标人应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3.1.1-3.1.5条规定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没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1 月 1 日至2017 年 11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4:00 时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