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楚雄市公安局特警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市公安局特警服装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范围:特警服装一批(夏短袖作战服、冬作战服、作战鞋、春秋作战服、作战腰带、作战帽、标志标识等)
四、供货服务期:3日内完成量体工作,15个日历天完成供货。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采购内容:特警服装一批(夏短袖作战服、冬作战服、作战鞋、春秋作战服、作战腰带、作战帽、标志标识等各128套)(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总价:37.82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七)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要包括服装的生产或者经营;
(八)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九)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提供样品;
(十)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8日,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市公安局特警服装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范围:特警服装一批(夏短袖作战服、冬作战服、作战鞋、春秋作战服、作战腰带、作战帽、标志标识等)
四、供货服务期:3日内完成量体工作,15个日历天完成供货。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采购内容:特警服装一批(夏短袖作战服、冬作战服、作战鞋、春秋作战服、作战腰带、作战帽、标志标识等各128套)(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总价:37.82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七)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要包括服装的生产或者经营;
(八)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九)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提供样品;
(十)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8日,